2007年4月16日19时53分,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31人死亡、9人受伤,救护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王庄煤矿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经报国务院同意,对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等1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宝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等18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平顶山市副市长郑茂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没收王庄煤矿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4210万元,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和实施关闭。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