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4·16"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2008-08-03 09:11:27 来源: 大河网(郑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河南论坛
  本报讯 (记者龚砚庆)8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接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回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我省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3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2007年4月16日19时53分,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31人死亡、9人受伤,救护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王庄煤矿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经报国务院同意,对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等1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宝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等18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平顶山市副市长郑茂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没收王庄煤矿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4210万元,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和实施关闭。

(大河网)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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